> 停工 >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要求对建筑规范案例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回答!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要求对建筑规范案例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回答!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

“要求对建筑规范案例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回答!案例1项目合同规定于2007年10月30日完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关键线路的施工先后推迟了93天。(1)2007年5月10日-5月19日,因设计变更等图纸,暂停施工10天(2)2007年5月15日-5月25日,施工质量受正常雨天影响,监理工程师下令暂停11天(3)2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

跪求一个工程合同专用条款解决纠纷的真实案例,谢谢

你好。这是业主直接发包造成工程延误和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 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是b单位是否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 明确的事实:1 .业主直接承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乙公司已向总承包商收取管理费。3.原告;一所大学的被告和受害学生:一家建筑公司的案例:2000年4月,一所大学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学生公寓的建筑项目合同。合同同意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项目的所有费用在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学校没有支付预付款。如果交货后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负责。2003年4月29日,一审原告群星公司向张家界市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自1994年起与被告永定财产保险公司开始财产保险综合保险业务 2002年8月7日,星公司与被告签订了总金额为290万元的《[/k1/]房产保险全险房产保险合同 保险该任期从2002年8月开始。1.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当办理下列手续:财产评估和验资;办理非货币出资产权转让手续;资本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见《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货币来评估。1.民事合同;2.这取决于你在争论什么~ ~答:争论的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费用问题。如果争议是关于建筑质量的,那就是民事诉讼!

“要求对建筑规范案例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回答!

“要求对建筑规范案例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回答!案例1项目合同规定于2007年10月30日完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关键线路的施工先后推迟了93天。(1)2007年5月10日-5月19日,因设计变更等图纸,暂停施工10天(2)2007年5月15日-5月25日,施工质量受正常雨天影响,监理工程师下令暂停11天(3)2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

跪求一个工程合同专用条款解决纠纷的真实案例,谢谢

一例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案的分析范文

摘要

1个案例数据

该建设项目为珠江新城建设项目。东临30米长的花穗路,北接20米长的花梨路,西接20米长的路,南接10米长的路,仍处于规划期。该项目为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业主为施工方提供了三个环节和一个水准测量。此外,合同中约定的资金已经到位,施工许可证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建设初期,建设条件已经初步成熟。该项目的中标方式是直接与××股份公司协商。最后,施工合同以总价的形式签订。合同规定建筑单价为每平方米880元。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4年1月。施工开始时,施工相对顺利。同年5月,该建筑的顶部已基本完工。同年6月的头十天,砖石工程已经完工。截至6月底,由于合同约定的单价较低,建设项目所需的包括钢筋在内的建筑材料继续上涨。然而,XX有限公司不是广州本地企业。由于没有对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可能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导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低价,XX有限公司建议业主根据当时上涨的价格水平相应调整合同单价。但最终,双方未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XX有限公司最终因其与业主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例分析

所谓合同索赔(contract claim),是指合同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能充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合同另一方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和惯例的规定向对方索赔损失的行为。

债权的特点是:第一,债权是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债权的双向合同;第二,当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必须以因履行合同或另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第三,索赔是合同一方单方面发起的行为。如果索赔最终要完成,它必须通过某些程序来实现,包括调解、谈判、仲裁、诉讼等。

提出索赔的必要条件是:(1)可索赔事件的实际发生和对个人利益的损害;(2)责任是对方的;(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四)足够的证据材料;(5)索赔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钢材价格上涨成为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主要原因。经双方调解,根据原合同及钢材实际市场价格,综合参考《土木工程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格与支付”,达成如下结算条款:①本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为875.6万元,单价为880元/㎡,总计费面积为9950㎡。②乙方对工程周围环境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包括施工图、交通网络、地下管网等。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已计入暂定项目总成本,甲方不另行支付。③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承担项目实施的所有相关税费,相关税费计入暂定项目总成本。甲方不会单独付款。(4)工程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在具体工程进度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甲方应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并确保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在暂定工程总费用的2%以内波动。甲方在结算时不得考虑上述范围内的成本波动。当项目总成本波动超过2%且新建项目时,双方应执行以下标准。

土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2001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标准,并符合穗建嘉(2002) 363号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安装工程按照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通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标准执行。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总造价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的3%计算。材料调整差异应根据建设期本季度的市场材料差异进行调整。

上述工程合同及相关条款未规定钢材价格,建筑面积按实际价格计算。合同中没有明确分配提价带来的风险,提价属于xx有限公司承担的风险范围,因此xx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Xx有限公司获得了800英镑的总预算成本。569元,重新编制已完成工程工程量的预算价格。预算编制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根据项目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执行。其中,材料参考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业主对该预算有异议,因为乙方提供的预算编制证据不足。

第3条本合同第十三章补充条款“其他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由XX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判决之日起终止。乙方应按增加工程结算的方式编制预算。乙方作为施工方,应考虑优惠比例因素。经确认,甲乙双方最终确定工程总造价为623.16万元。

案件审理完毕后,甲方重新启动项目后期建设,并将项目承包给xx建安公司。最终投标价格为348万元,比原合同价格高147.6万元。然而,诉讼耗费了大量时间,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度。

3经验总结和教训

索赔应基于以下原则:

(1)索赔的实施主要涉及三个原则,即:索赔合同条款的依据、理由是否充分以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违约迫使承包商支付额外的相关费用,并影响工程进度;如果工期因合同而受到影响,根据规定,这不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程序申请索赔并提供索赔报告。

(2)承包商是否有效控制了索赔的初始阶段。根据国际惯例,承包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在较小程度上控制事故,以减少损失。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业主可以拒绝,也可以不予赔偿。

(3)核实和确认工期、金额等各项条款。合同中为保证索赔申请的合理性而制定的条款,遇到不合理之处,应进行反驳和协商。例如,在工期索赔问题上,工期是否在工期干线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在工期干线上,整个工期都会受到影响。在核实工期损失的过程中,计算不应以日人工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工期损失=人工价格*换算系数”的公式为基础。

(4)费用索赔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义,在赔偿过程中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实施:赔偿金额应为施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的一部分;补偿后,不应影响建设方财务状况的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赔偿申请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提出索赔时,证据应是确凿和充分的,并应基于双方订立的实际合同内容和施工方完成的工作量。

结论

在项目管理中,由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引起的索赔是常见的。项目经理应统筹全局,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全面考虑项目进度的效益,衡量项目质量、项目成本和施工进度之间的关系。此外,应注意风险转移,以减少各种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参考

[①杨胡灵,罗婷。与项目合同状态相关的施工索赔模型[。建设管理现代化,2006,(01);(第43 -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