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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试点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2000字
论点:和解,被害人,理论
论文概述:

本文通过对试点新城区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情况调研的阐述与分析,主要探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问题。实证部分的刑事和解是指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对我国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借鉴

论文正文:

一、刑事和解概述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和背景

1。刑事和解的概念
近年来,关于刑事和解的研究很多,学者们对刑事和解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刑事和解是通过谈判和合作来恢复原有秩序的一种解决案件的方式。它是指在犯罪嫌疑人以供认、赔偿、道歉等形式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后的一种制度。,国家专门机关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免除他的处罚或给予他较轻的处罚。刑事和解是中国的一个术语,在西方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有学者认为,“在我国,所谓刑事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和犯罪人通过司法机关的职权直接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以促进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目的是恢复被犯罪者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使犯罪者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的刑事和解也叫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和解,是指罪犯与受害者在犯罪后,在调解人的帮助下,通过直接对话和谈判来解决纠纷或冲突的刑事司法制度。“
学者们对刑事和解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但上述三种代表性观点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根据上述学者的观点,刑事和解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刑事和解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不仅限于民事和解,更重要的是刑事责任的和解;(2)刑事和解可能涉及调解人,调解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或普通公民;(三)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被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关系,解决刑事案件;(4)刑事和解对诉讼阶段没有严格限制,至少可以在判决前进行审判。关于刑事和解的定义,本文采用第一种理论。
提交人认为,刑事和解可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应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并应建立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就审查和起诉阶段而言,刑事和解协议可以由检察官或其他机关(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本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能够修复或者恢复犯罪嫌疑人损害的社会关系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给予其他非惩罚性待遇。...................
...................

二。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基本情况

(一)国外刑事和解理论与司法实践

二战后,《罪犯与受害者》一书提出了“受害者研究”。随着“受害者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恢复性司法开始受到各国的重视。该理论强调恢复社会关系和受害者与嫌疑人之间的谈判。以下将简要介绍西方恢复性司法理论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审查起诉阶段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
1。外国学者关于刑事和解的理论理论“西方学术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最全面的解释是美国犯罪学家约翰·国美(John R. Gome)在他的文章《刑事和解计划:实践与理论框架的考察》中提出的‘平衡理论叙事理论和‘正义的恢复’理论”
(1)平衡理论
“平衡理论(Equ ty Theory)认为,当游戏固有的平等和公平规则被犯罪嫌疑人破坏时,受害者倾向于选择成本最低的策略和技术来恢复过去的平衡。”“但这一理论只从受害者的角度承认刑事和解,而不是从社会和罪犯的角度。”
”(2)叙事理论
“叙事理论”,即受害者直接将受害者的经历告诉那些参与和解过程中的叙事过程的人,这样可以减少恐惧和焦虑,并能达到从意识形态上教育犯罪者的效果。
(3)恢复性司法理论
”约翰·戈梅认为恢复性司法理论有三个特点。首先,恢复性司法理论强调,犯罪不仅是对法律和政府权威的侵犯,也是对受害者、社会甚至罪犯本人的伤害。其次,恢复性司法还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弥补这些伤害。第三,恢复性司法理论反对政府垄断社会应对犯罪行为的权力,主张受害者和社会参与司法权力。
展望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采用恢复性司法程序。在恢复性治疗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实施的国家和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继续寻找在恢复性治疗中取得最佳效果的最佳途径。这种持续改进将加深全球对恢复性司法程序的理解。”“恢复性司法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不同于没有受害者参与的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将被害人引入刑事诉讼有助于犯罪人和被害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对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目录/br/]一.刑事和解概述..............................2

(1)刑事和解的概念和背景................................2
(2)刑事和解的特点和理论基础............................6
(3)刑事和解的价值......................................................9
1。对罪犯:有利于真诚忏悔和悔悟,早日重返社会...................9
2 br/] 2。对受害者:它有利于弥补物质损失,治愈精神创伤................10
3。对社区:帮助化解社区矛盾,促进和谐稳定..............................11
4。走向国家正义: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11
2,检察机关适用的刑事和解基本信息.............................................13
(一)外国刑事和解理论和司法实践...................13
1。国外学者的刑事和解理论.........................................13
2。国外司法机关刑事和解适用概述.........................................14
(2)国内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15
3。检察环节中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33
(1)确立科学指导原则....................................................................33
(2)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34
(3)澄清刑事和解的赔偿标准...........................................36
(4)澄清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37
(5)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支持系统.............................................43
1。建立保护受害者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制度...................43
2 br/] 2。扩大检察官不起诉的酌处权范围……44
3。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44

结束

和解是处理争端的重要方式,也是人类处理争端的重要手段和方式。20世纪70年代,西方“恢复性司法”和“受害者权利运动”的兴起以及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极大地推动了这一模式的回归。
通过对新试点地区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调查的阐述和分析,作者认为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我国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应引入刑事和解,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新体系的构建应以优先事项为基础,不能脱离我国的现状。现阶段,需要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被害人个人利益保护制度和犯罪人贷款赔偿制度。配套制度建立成熟后,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当前的刑事和解不存在学者们所担心的“花钱买刑”的问题,也不会因为刑事和解的大量应用而导致法律的虚无化。从目前的社会效果来看,刑事和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本文仅从试点个体检察院的情况进行实证研究,不能代表国家实践情况,也不能完全否定刑事和解问题。
然而,毫无疑问,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国际趋势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前景。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实践的发展,刑事和解在中国司法领域可能具有无可比拟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空。总之,改善刑事和解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合作。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参考

一,专著
[1]何炳松:《刑法教科书》(第一卷),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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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崇义主编:《诉讼法研究》,北京: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2年。
[8]王芸生和阎邢俊:《英国刑事司法和替代制度》,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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