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650字硕士毕业论文舆论监督与国家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法律探讨

38650字硕士毕业论文舆论监督与国家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法律探讨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650字
论点:名誉权,西丰,舆论监督
论文概述:

公职人员名誉权诉讼中,实体认定和程序层面同样重要。贯彻程序正当原则,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确保既能有效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又能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论文正文:

1.介绍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国家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得以解决通常陷入一个怪圈,即新闻公布者发布新闻→政府机关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采取行政法律措施打击报复新闻公布者→新闻媒体再次曝光,案件影响扩大化→新闻媒体监督案件审理→案件得以公正解决。而这一怪圈的产生,不无与我国国家机构的保护主义,国家公职人员拥有的公职权力过大,信息不透明,法律不健全完善有关。目前我国现阶段新闻舆论监督与国家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法律问题能得以公开透明的解决,基本靠新闻舆论的公众影响力在与国家公职人员拥有的公职权力之间不断博弈,最终政府机构受舆论压力不得已而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和对公职人员进行处理。 2 典型的“诽官案”案情回顾及其实质 2.1 典型的“诽官案”案情回顾 根据国内新闻媒体的报道,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公职人员名誉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又被称为“官告民案”,或“诽官案”。下面笔者将其中的典型案件进行简要回顾,并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这些典型案件包括重庆的彭水诗案、辽宁的西丰警察抓记者案暨“赵俊萍短信诽谤”案、河南的跨省追捕王帅案、宁夏的跨省追捕王鹏案、法院派员跨省抓捕发帖网民案、南充网民转帖被拘案等。下面依次进行阐述与分析。 2.1.1 重庆彭水诗案 据报道:2006 年 8 月 15 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打油诗,得意之余,把这首诗用手机和 QQ 发送给了自己的朋友,没想到却引起牢狱之灾。9 月 1 日,在领导的授意下,彭水公安局认为这首诗暗喻原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周伟,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9 月 11 日彭水县检察院认为秦中飞的这首打油诗破坏了马某、蓝某、周某的名誉,批准逮捕秦中飞,9 月 28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该案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和各大新闻媒体的关注,造成的舆论影响对彭水县当地政府非常不利。10 月24 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秦中飞获得了 2125.7 元的国家赔偿。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2.1.2 辽宁西丰抓记者案 暨“赵俊萍短信诽谤”案据报道:2008 年 1 月 1 日,由记者朱文娜采写的在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刊登的一篇事实评论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内容为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该案经过为,因为不满对其所有的加油站拆迁补偿,赵俊萍向省里反映,省领导批示让西丰县依法办理,但却得到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明确公开表态的报复处理。2007 年 3 月,赵俊萍一怒之下发给西丰县部分领导干部每人一条短信——“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2007 年 3 月21 日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偷税罪、诽谤罪”将赵俊萍抓捕。同年 12 月 28 日,西丰县法院以诽谤罪和偷税罪判处赵俊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记者朱文娜的这篇围绕“赵俊萍短信诽谤”案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被新闻媒体广泛的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8 年 1 月 4 日下午,多名西丰县公安局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并称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罪”也已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并拘传记者朱文娜。2008 年 1 月 17 日,国内媒体《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同时刊发关于“西丰案”的报道,以翔实的内容证实之前《法人》杂志的报道真实客观,也同时证实了“短信诽谤案”的当事人赵俊萍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在舆论压力下,立案和拘传被撤销,西丰县县委政府道歉。
2.2“诽官案”现象的实质 在以上案例中,我们发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公民不管是以口头或书面传播,还是通过报纸杂志、书信刊物等传统媒介,或者是借助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方式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赃枉法、滥用执法权、渎职等决策和政府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和抨击。一旦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介入其中时,如果查证属实,被揭发的公职人员一般情况下将会被党内记过处分,而情节严重造成影响重大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实生活中,在大多数情况里,公民一般会被“反咬一口”,被揭发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通常情况会以该公民发表和传播虚假和不当言论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损失和侵害为由,反告检举举报者诽谤,甚至随意动用司法机关,乃至端出“跨省追捕”、“赴京抓捕”等咄咄逼人的强权架势,对该公民行政拘留、通缉、刑事拘留、判处缓刑和有期徒刑,以打压舆论监督。其中一些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最终由上级党政机关介入,方得以撤销案件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来纠错。但另外一些没有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却一错到底,至今没有纠正。所谓的涉嫌诽谤者面对强势的公权力,伤痕累累,而所谓“被诽谤”的官员违法成本极低,一些官员在被免职后悄然升迁,这导致诽官案件频发,成为抵制舆论监督的手段。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中在《中国大陆“诽官案”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诽官案”的案发量在总体上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并不是个别现象,而实属政治、法律领域中一种愈演愈烈的不正常现象。这些纠纷产生的实质是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和检举权时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名誉权发生了冲突。 
2 典型的“诽官案”案情回顾及其实质..........22.1 典型的“诽官案”案情回顾..........22.1.1 重庆彭水诗案..........22.1.2 辽宁西丰抓记者案暨“赵俊萍短信诽谤”案..........23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与公职人员名誉权的冲突分析..........63.1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保护的现状..........63.1.1 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理论..........64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和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法律解决方案..........154.1 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和合理限制公职人员名誉权的正当性..........154.2 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和合理限制公职人员名誉权的司法建议..........16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民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进一步强化以及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名誉权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因此,普通大众和公职人员在追求各自价值和利益时,不可避免会产生“碰撞”,“擦出火花”。而由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权法律保护条款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裁判新闻舆论监督和公职人员名誉权之间冲突,且由于新闻本身的时效性特点,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快速普及,如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设备等新技术支撑的论坛、博客、QQ 以及微博等新闻媒介的出现,使新闻事件的传播和扩散速度和民众对新闻事件的参与度大幅上升。这进一步加剧了新闻舆论监督与公职人员名誉权的冲突。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A].李华兴、昊嘉勋.梁启超选集[C].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334-336. 田大宪:《新闻舆论监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11. 陈力丹:《论我国舆论性质和存在的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4).
景汉朝:《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契合》,《现代法学》2002,(1).
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五个关键词》,《新闻爱好者(理论版)》,2007, (9).
唐惠虎:《舆论监督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1. 王强华、魏永征《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7. 孙旭培:《推进舆论监督的三项举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3.
周甲禄:《舆论监督权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25.
叶战备,金太军:《“以权利制约权力”视角下的舆论监督》,《探索》,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