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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0字硕士毕业论文精神健康权保护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400字
论点:精神,精神障碍,患者
论文概述:

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长期处于无立法状态,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本研究针对我国精神卫生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及实际精神卫生服务中患者和医护人员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期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
1.1.1健康概念的变化
在传统健康概念中,人们对健康的理解仅限于身体健康。只要一个人的身体没有疾病,他就是健康的。这个健康概念被简单地称为“没有疾病的健康”。旧的生物医学模式只注重生物医学的诊断和治疗,而对精神障碍和心理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却无能为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以提高生活质量。疾病谱的变化和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给了人们对健康的新认识。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意味着一个人没有身体疾病或疼痛,而且需要处于良好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状态,[1。”这种健康观认识到人首先是“社会人”,然后是“自然人”,这与“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哲学理念是一致的。现代健康概念包括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适应三个维度。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社会适应。今天,随着医学的迅速发展,这一健康概念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认识到心理和精神因素对整体健康的影响。社会健康是用人格化来描述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健康,社会健康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健康。

1.1.2社会背景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社会变迁等因素的影响下,严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从20世纪50年代的2.7‰急剧上升到21世纪初的15‰。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的最新数据显示,世界上有四分之一的人需要精神病治疗,[2-3]。2009年,中国精神卫生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疾病的数量达到1亿,而且还在增加。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但公众对精神障碍的知晓率不到50%,治疗率甚至低于
1.2国内外现状。随着精神疾病患病率的上升,人们对精神疾病诊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上暴露于强制性医疗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暴露只是事件的一部分,例如精神障碍患者被家人监禁或虐待而得不到有效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制造麻烦并不罕见。由于精神病人无法表达正常的意愿,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心理健康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公共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基于以上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我国精神卫生专业发展落后,精神科医生的数量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心理咨询师在精神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心理健康立法,促进心理健康工作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4]

1.2.1国外现状
在国际社会中,精神卫生法律的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5]: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由于缺乏保护患者权利的法律,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我意愿被人们忽视,患者往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落后,患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治疗和护理。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公众对人权保护的关注和精神疾病诊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制定或修订《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宗旨从维护社会保障转变为保护患者权益。一些关于精神病人权利的国际保护文件相继发布。例如1971年《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5年《残疾人权利宣言》、1988年《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和1991年《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原则》等。,这些文件的引入改善了弱智病人的生活条件。1983年《精神病学道德原则》(《夏威夷宣言》)和1989年《马德里宣言》也对精神病医生的道德和在诊断和治疗期间尊重病人的人权提出了具体要求。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1996年制定的《精神卫生立法:十项基本原则》在世界各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中发挥了指导作用。第三阶段是21世纪的开始。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完成了心理健康的法律程序,并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心理健康法律。

第二章理论研究

2.1精神卫生
中国将世卫组织的术语“精神卫生”翻译成精神卫生(即精神卫生、精神卫生或精神卫生),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自由健康地成长,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自己或他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使人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生活。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实现三级预防,加强对精神障碍弱势群体的保护,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降低精神障碍的复发率,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24]。随着人们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提高,为了保持心理健康,必须从广义上把握心理健康。

2.2精神障碍患者的分类
由于公众对精神障碍缺乏了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混淆“精神疾病”和“神经病”的概念。有时人们称那些有奇怪想法、疯狂行为和非理性行为的人为“神经病”。事实上,这些都是对“精神疾病”症状的描述。精神障碍知识的缺乏影响了人们就医的正确行为,也阻碍了一些早期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因此,有必要正确掌握心理健康知识。精神障碍是指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致病因素引起的脑功能障碍或紊乱,这进一步导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认知、情感、思维和其他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异常[25]。根据人类的自然和社会属性,精神障碍患者可以根据医学和法律方面进行分类:从医学角度来看,精神障碍患者可以根据其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是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将精神疾病分为0 ~ 9个类别。由于一些临床上有器质性病变的疾病在其发展和预后的某一阶段会表现出精神障碍症状,因此将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归入精神障碍类别,因此该方法将精神障碍分为10类。另一种精神障碍可分为严重精神障碍和轻度精神障碍。严重精神障碍主要指各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该群体具有明显的精神障碍、高致残率和潜在危险的特点。管理工作需要在[26];轻度精神障碍包括神经症、失眠或人格障碍。这些病人有一定的洞察力,基本上能够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因此,病人可以分为两类。从法律角度来看,精神障碍患者缺乏自知之明和对自身行为的自我控制,不同类型和发病程度的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通过判断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相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3章材料和方法.......12
3.1来源.......12
3.2研究方法.......12
3.2.1文献分析....12
3.2.2问卷调查方法....12
3.2.3面试方法.......12
3.3统计分析.......13
3.4质量控制.......13
第4章结果和分析.......14
4.1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权益保护.......14
4.2医务人员权益保护.......22
4.3精神健康的法律焦点.......26
第5章讨论和分析.......28
5.1住院患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28
5.2医务人员权益保护不力.......31
5.3法律责任归属争议.......33

结论

鉴于目前医务人员的权利受到损害,而且《精神卫生法》中缺乏对精神病医生权利的具体保护,应详细说明保护精神病医生权利的相关规定。保护卫生保健人员的人身安全权:①建立卫生保健人员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渠道。当医护人员遭受患者人身伤害且在场监护人不采取行动时,医护人员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诉,要求调查监护人的护理责任;患者家属对治疗结果不满,威胁、侮辱或者殴打医务人员的,医务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法律部门申诉,追究法律责任。(2)从医院建设出发,完善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提高安全人员的巡逻率,建立防护基础设施等。(3)从意识和行为方面,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维权的法律意识,了解维权途径。保护卫生保健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定期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并建立娱乐设施以缓解医院的压力。
我国心理健康专业发展缓慢,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是专业心理健康护士。建议: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专业的学科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在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增加法律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二,增加心理健康专业研究生数量,鼓励研究生入学,提高心理医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精锐人才。第三,建立精神科医生和护士的准入标准,做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减少护理不到位造成的患者医院自残和自残。第四,提高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缩小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差距,吸引更多的人才申请心理健康专业。第五,建立由医生、护士、病人家属、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团队,确保病人得到最及时、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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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毅。大连市精神疾病患者意向及卫生服务利用研究[。辽宁:大连医科大学。2009.
[3]吕海涛。中国的精神疾病率持续上升。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012-10-10]。
[4]刘著。向立成。中国15%的精神疾病发病率精神健康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教育网。[2010-07-23]。
[5]胡泽清。《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概述》,[。中国精神病学杂志,2000,33(4):24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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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沈明宏。精神病人的法律保护[。江苏:苏州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