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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2字硕士毕业论文关于完善我国和谐社会中人民陪审制度的思考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3332字
论点: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制度
论文概述:

社会发展的实践不断向我们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教训也同样证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如今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大

论文正文:

导言这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已成为当前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不仅是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其他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践,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然而,我国当前的法治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社会和谐问题实质上是由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转型引起的。制度变迁带来了各种利益结构的调整。 各种矛盾和冲突都是在利益关系的变化中产生的。因此,必须利用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以便在和谐社会中展示宽容、平等和公平的概念,从而使人类概念制度化。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人民内部矛盾容易发生和频繁发生。 这些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碰撞和摩擦。要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价值取向应该是“和平与安宁”,而不是相互对抗。 应以“平定局势”为目标,采用多样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各种冲突解决方法中的具体措施,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民意,使人民接近法律,使司法贴近生活,从而保持法律、司法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大多数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服刑率高,实现了“结案”,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应当得到重视和发展。 但是,由于《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实施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许多地方已经流于形式,有些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实行。 因此,为了促进司法民主和正义,我们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199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陪审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并于2000年9月提交NPC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审议。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定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摘要:以立法的形式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的作用,拓展了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的实施意见》,通过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当事人的申请权、独立行使表决权和签发文件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规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在行使司法权时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护。 然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经审判而伴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使得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人民陪审制度能否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西方,是一种古老的审判制度,于清末引入中国。 从国外相关文献来看,西方方法论领域陪审团制度的研究历史伴随着西方陪审团制度的发展。 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是其司法制度的核心之一,因此有大量的研究工作。 例如,英国学者威廉姆斯(williamS)。H 奥尔兹沃斯的历史 美国学者杰弗里·亚伯拉罕森的《陪审团:司法体系与民主》,法国学者斯蒂芬的《新陪审团与古代陪审团的冲突》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的研究也受到高度重视。例如,俄罗斯学者卡纳德·祖瓦(Carnaud Zova)在其著作《俄罗斯陪审团法院的惰性——法律意识与改革中的问题》中对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日本学者丰川正和(Masakazu Toyokawa)在《日本陪审团制度》一书中也对日本当前的陪审团制度及其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分析。后来,一些学者为了避免陪审制度与审判制度之间的争议,提出了“裁判制度”的新概念。3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对陪审制度的研究还相对薄弱。 中国和台湾学者关于陪审制度的专著和文章较多,如苏秦永的《司法制度的再改革》和林永谋的《国家参与司法——陪审和审判》等。大陆学者对陪审制度的研究比其他论文更有影响力,如何家宏的《陪审制度理论》、《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基于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江安的《中国陪审制度司法改革论》、《吴丹红的《中国陪审制度述评——基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周永坤的《人民陪审不是精英主义》。也有一些关于陪审制度讨论的法律专著,如唐·魏健的《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辩护程序》,齐·舒洁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王利民的《改革研究》,贺家宏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述评》 总体而言,我国陪审制度的研究方法大多是介绍性和比较性的,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 尤其是缺乏对人民陪审制度运行的实证分析,使其显得肤浅,导致了关于陪审制度存在与否的争论,学者们称之为“伪问题” 第一章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及价值分析;第一节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分析……;第二节中国人民陪审制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一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13第二节人民陪审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相一致……16第三节人民陪审制度运行的基本情况……19第三章西方陪审团制度及其借鉴意义……25第1节英美陪审团制度.....……25第二节民法陪审团制度……29第三节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利弊及对我国的借鉴……31结论社会发展实践不断向我们证明,法治是治国的最佳选择模式,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也证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现已成为党的领导和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 在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因为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因此,法制的完善和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它萌芽于晚清政治改革,开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成熟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 它不仅为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权力建设开辟了重要途径,而且为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和价值。 当代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曾说过:“陪审团制度是自由的灯塔和宪法的车轮。” “这显示了系统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现行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制度不够具体,严重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使得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原有的价值目标。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改进。 俗话说,系统是人类的产物。从这个层面来看,人民陪审制度的繁荣和发展也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反复实践和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制度才能真正活下去,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总结成完善陪审工作的经验 参考[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施彭彭。陪审团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怀小峰。人民陪审制度初探。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4]李红梅。普通法的历史解释——从丛迈特兰开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5]程荣威。中国司法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6]梁志平。中国的法治:制度、话语与实践。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曹建明。中国司法改革理论问题研究。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康俊新。法院改革研究。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