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750字硕士毕业论文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法律概述及制度框架

38750字硕士毕业论文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法律概述及制度框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750字
论点:股东,控制,公司
论文概述:

作为中小股东权益内容框架的基础,股东权是一种不同于债权、物权、人身权的新型独立权利,它的特性是主导公司财产的特性,这是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支配的程度与公司的法律地位起着决定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1.1少数股东的定义
少数股东的定义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根本性作用。一些学者认为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因此也被称为“小股东”。然而,一些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少数股东”很容易被误解为拥有少数股东的股东。因此,中小股东应指股份控制率相对较低、对公司义务较少的股东。(1)此外,根据对公司控制权的大小,股东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其中与小股东含义相同的是中小股东。(2)童说,小股东指的是那些不能控制公司的股东,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股份拥有较少的投票权。可以看出,中小股东通常被视为公司的少数股东、非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一般相对于控股大股东、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而言。显然,界定大股东、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概念是准确界定中小股东的主要前提。一般来说,大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做出相对倾向于他们的决议。他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很大一部分,但大股东可能无法行使实际控制权。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大量股份并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大多数股东,字面上,“多数”很容易理解为大多数股东。事实上,它更注重资本参与的比例,更接近大股东的概念。中小股东的定义是区分传统意义上的控股股东概念。指持股比例超过50%,能够对公司形成主导影响的股东。这种观点是基于股份多数表决原则,从资本控制的角度来理解,并以简单数量的标准提出的。事实上,随着现代公司股东权利的日益分散,股东拥有的“控制权”并不局限于持股比例,还可以通过公司合同和董事的选择来获得。换句话说,在实践中,即使持股较少的小股东也可以通过签署技术转让协议、控制协议或同时担任董事来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因此,在传统意义上,控股股东最多被称为“大股东”,在实践中很难仅从资本控制额的角度来界定控股股东,大量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例如,国外法律特别强调从实质上界定控股股东,而我国学者则特别强调对控制具体含义的三种解释:即能够控制公司的主要管理决策权;能够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可以长期控制公司。但是,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公司,即直接决定公司的主要管理决策权和表决权,并间接参与选举以达到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目的。在两种控制方法中,间接控制是控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控制时最常用的方法。基于以上观点,我们可以分析中小股东的概念实际上是与拥有控制权和控制权的控股股东相比,中小股东是没有非控股地位的股东。在实践中,我国的中小股东主要是指公众股东,即流通股股东。

1.2中小股东权益

1.2.1少数股东权利、少数股东权利和少数股东权利概念辨析
由于少数股东权利、少数股东权利和少数股东权利这三个基本概念都是股东根据其出资实际拥有的股东资格,它们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也密切相关。在有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著作中,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等同于中小股东的权益。应该承认,上述三个概念仍然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差异。中小股东的权益应当集中在中小股东向公司出资后能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以及他们应当获得的各种合法权益。这一概念的核心和基础是中小股东的权利。它不仅指出权利和义务应该与利益相一致,而且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利益的基础。中小股东权利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本质上是股东的权利,主要是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中小股东权利具体是指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应享有的权利或应遵循的具体程序,这是一个相对狭窄的概念。

第二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研究

2.1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
2.1.1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
私法自治以平等原则为基础。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在公司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可以理解为:无论实际出资额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所有基于股东实际地位关系的有关股东地位关系的情况都应当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例如,公司的普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选择公司的最高或总经理,有权当选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有权获得股息等。股东有权根据其所持股份的类型和数量获得同等的股份保护。拥有更多股份的股东享有更大的投票权。同时,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在实际经营成果中,“一股一权一股一票”的原则往往是资本多数决的结果,而大股东利用其资本优势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决策权往往是资本多数决的结果,从而决定了中小股东的意愿,达到了侵犯中小股东权利的基本目的。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股东权利的形式平等,而忽视股东权利的实质平等。在某种程度上,股权平等的前提是股东权利的公平。权利的本质是实现。只有权利完全平等,真正的平等才能实现。我国各类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是非常不平等的待遇,不仅不公平,而且赤裸裸地实际侵犯了股东的利益。当然,以出资或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不应受到责备,这也是公平原则的实际体现。然而,在大多数公司的实际运营中,中小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相对较小,在实际运营中,大股东往往没有具体反映或拒绝他们的实际意愿。从长远来看,中小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导致了极大的不公平待遇。因此,要想彻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就必须处理好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正常关系。正如我国法学学者所认识到的,“在处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权益时,不仅要保持大股东积极参与的活力,还要注意防止大股东滥用职权,恶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实际权益,从而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平等。”

第三章中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15
3.1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15
3.1.1滥用表决权,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5
3.1.2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5
3.2公司管理层侵犯中小股东权益.......16
.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现实必要性.......17
第四章国外中小股东权利法律保护模式........19
4.1英美法系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分析.........19
4.1.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比较........19
4.1.2英美法系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制度模式.........19
4.2大陆法系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分析.........20
4.3两大法系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20
第五章完善我国中小股东公司法.......25
5.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28
5.2完善董事会制度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32
5.3加强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和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34
5.4构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机制.......35

结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对大量中小股东仍然缺乏保护。各国也非常重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实际权益受到各方的损害。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应该克服主观思维,树立“做公司主人”的意识。他们应该主动拿起合法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我们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研究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研究中小股东遭受的实际侵权行为,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文件,从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进行研究,最终实现实际完善,制定相关制度,有效限制大股东的巨额权利,完善主要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相互制衡机制,有效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实际权益,并建立相应的司法应急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是发展中国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公司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课题。我们还应制定相关的完善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添砖加瓦,加快现代化进程,更好地造福人民,服务经济建设。
因此,目前我国中小股东的一些因素及相关立法体系还不完善。法律赋予中小股东的权利必然是不完整的,有些权利甚至难以实现。但是,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修改一些法律条文、制定立法或司法解释,改善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将不再是讨论的话题,从而真正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应该强调的是,由于作者的才华,本研究当然存在诸多缺陷,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还有更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我希望更多志趣相投的人会批评和参与讨论,然后我们的公司制度的发展之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改善,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完成。

参考
[1]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梅申石。《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年
[3]蒋大兴。《公司法的发展与批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
[4]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5]顾田丽。《公司法案例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
[6]金勇俊。《公司法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7]张民安。[公司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8]齐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9]边江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10]蒋詹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