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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关于优化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政策的思考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000字
论点: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毕业论文,本文以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颁布为契机,通过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的概念、沿革和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找出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所在。

论文正文:

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述

(一)概念
“工伤”的概念不能追溯到它最初出现的国家。德国是第一个提出工伤概念的国家。1884年,颁布了《工人灾害赔偿保险法》。从那时起,类似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出现在不同的国家。直到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对“工伤”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其定义是:“由工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事故被定义为工伤。”随着认识的加深,工伤的概念已经从简单的意外伤害扩大到包括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国际劳工大会在1964年规定,工伤赔偿应包括通勤事故和职业病。因此,目前国际上对“工伤”的定义有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是指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内容造成的职业病伤害和事故伤害。这里提到的职业病主要是工人在工作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理论界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工伤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状况。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残疾和死亡。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工伤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只是简单描述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工人因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工作内容而受伤。这里伤害的原因指的是“意外的灾难或损失”,包括渐进的和突然的情况,不能仅限于突然的情况。例如,一些由职业特征和区域环境条件引起的事故,如慢性中毒和割煤肺,都是逐渐发生的事故。对于这种事故,工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危险。例如,矿难、高空坠落伤害和交通事故都是突发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工人们往往是不可预测和意想不到的。第二,因工作时间前后或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其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人应被视为工伤。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人因履行工作职责,如暴力而意外受伤。第四,工人因为他们的职业特点而生病。第五,由于工人外出时受伤或发生事故,他们的下落不明。第六,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工人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伤害,如飞机、轮船、铁路交通、汽车等。,而这种伤害的发生不是他们的主要责任。第七,最后一条,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被视为工伤的情况。列出三种不能被确定为工伤的除外情况。
……

(2)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有些滞后。有几项重要条款必须提及。首先,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于1951年正式建立,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包括工伤死亡。在工伤保险方面,《条例》主要规定了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死亡的待遇标准和条件。第二,1957年制定了《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治疗办法》,规定职业病发生时,职业病病人将获得与工伤病人同等的赔偿。第三,1963年规定了职业病治疗,将工伤保险基金从国家统一实施和调整改为自筹资金和企业支付。四是《条例》颁布后,1958年颁布的《国务院职工退休暂行规定》和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职工退休暂行办法》分别修订了我国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为我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中国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进程。现阶段有几项重大改革:第一,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二、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规定工伤保险是中国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之一,要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执行这一规定。第三,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这部分工伤保险单独列出,统一制定和实施。第四,1999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国企业普遍工伤保险制度”“
………”

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水平低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主要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尚未颁布系统的《工伤保险法》。仅仅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立法水平不高,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的政策也不完善。例如,残疾评估制度存在太多漏洞,标准不合理,急需改进。《办法》对已故职工直系亲属的赡养规定也不完善。另一个例子是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配套措施尚未出台。这不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此外,从世界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的先进经验来看,也需要一部统一的工伤保险法。
……

(2)参与范围不合理
首先,工伤保险对从事高度危险行业的工人尤为重要。劳动过程中的过失构成犯罪并造成伤亡的,不属于工伤范围。例如,从事驾驶机动车辆的工人和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有毒物品、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高压物品的工人,由于他们的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有害后果。谁来保护他们的工伤?
第二,应把导致伤亡的“拯救生命”的规定重新纳入工伤范围。对于那些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制止非法和犯罪行为并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的勇敢者来说,他们很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危机。单靠政府微薄的奖励无法弥补治疗费用,甚至勇敢行为所产生的丧葬费。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不公正,没有人会帮助他们,社会道德严重缺失。社会应当大力提倡见义勇为,鼓励群众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第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不合理。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支付工伤待遇。“但是,应具体说明雇主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要求什么类型的雇主参加保险,特别是那些工作时间短、雇员流动性大的中小型企业。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规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制度的落实。
……

三。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13
(一)提高工伤保险的立法水平.........13
(二)扩大中国工伤保险覆盖面.........13
(三)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机制。阐明确定工伤的标准.........14
1。建议修改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15
2。建议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15
3。建议完善工伤预防体系.........15
4。建议取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16
(4)进一步完善康复机制.........16
(5)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17
(6)建立救济前机制.........17

3。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工伤保险立法水平
从2004年旧法规和2011年新法规看,《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法规,在工伤保险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台一部完整、系统、高水平的工伤保险法越来越有必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缓解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受法律研究和立法技术水平落后的制约。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立法水平低、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工伤保险制度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制定《工伤保险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当务之急是制定工伤保险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性配套文件,明确工伤、职业病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总之,要提高工伤保险的立法水平,尽快制定系统、相对完整的全国统一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从而提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力。
……

结论

再看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经过多年沉淀和不断完善和修改,今天先进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形成。本文以《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和颁布为契机,通过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演变以及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找出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确实有许多亮点,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基础,迫切需要颁布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制度的进步对社会的整体进步至关重要。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对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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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