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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6字硕士毕业论文彩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646字
论点:彩票,合同,购买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首先从案例出发,指出现行阶段我国在处理有关彩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面临现状,即现行法律并未对彩票合同进行规制,同时学者对于彩票合同的性质、成立要件。

论文正文:

引言:我国《合同法》第一个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没有规定彩票合同,但实践中彩票合同数量众多。 由于彩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相关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彩票合同等幸运合同的研究还不够充分,相关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理论争议也相对较大。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票合同的同一案件也存在不同的判决现象。 因此,本文旨在对彩票合同的有效要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争议点进行分析,以探索分析过程中适用于彩票合同相关问题的规则,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同时,我也希望彩票合同能作为一个著名的合同被纳入《合同法》,使彩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2文献综述我国关于彩票的文章很少,主要是从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 然而,关于彩票法律分析的文章主要是在经济法或刑法中,而不是在民法中。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法律纠纷,使得学者们也对彩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 首先,关于彩票的性质和彩票合同的性质 韩世远在《彩票法律分析》和《彩票合同四题》中分析了彩票和彩票合同的法律性质。他的理论对后来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吴永民在《彩票合同新解》中找到了一条新的思路。他认为彩票合同是有解散条件的赠与合同。他提出了一种思考彩票合同性质的新方法。 其次,在彩票合同的订立上 陈兴华在《彩票民法分析》中对彩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了界定 在硕士论文《中国彩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李秋芳分析并阐述了彩票发行行为是否是彩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王东相信“彩票合同的属性”,发行彩票的行为是履行彩票合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有效的要素 此外,彩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彩票合同四题》中,韩世远认为彩票合同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主要支付义务、从属支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后来的文章大多同意这一观点 彩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江贾妮在《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研究》中讨论了机会丧失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在韩世远的《彩票合同四题》中,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规则 2005年4月,刘在夏开的体育彩票网点开始通过三方安排购买体育彩票。 因为夏经常去刘家买彩票 为了方便购买,刘和夏口头上同意,如果刘在家,用现金结算,如果刘不在城里,彩票的金额将由夏支付,直到刘回家支付相应的彩票。 从2005年4月2日到2005年4月22日,刘连续买了一张彩票。如果彩票中奖,他可以赢得25,000元的奖金。 在此期间,刘谋应该支付33,400元彩票。 2005年4月,刘去夏某开的体育彩票销售处结账,当场支付现金6000多元,其他应付款未当场支付。 夏的女儿撒谎说要停止彩票,因为她担心刘会继续欠买彩票的钱。 在颁奖的晚上,出现了一张刘经常买的纸条。 如果你买了它,你可以赢得45,000元的奖金。 双方如有争议,应诉诸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刘在夏某买了彩票,并就投注方式和计算方式达成一致。因此,刘某和夏某在体育彩票销售点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夏某女儿谎称停止机器,故意不为原告刘谋玩体育彩票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彩票不同于一般交易活动中的商品,其买卖行为也不同于一般交易合同。不应将彩票买卖行为视为混杂合同,而应适用相关实际合同的相关规定。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彩票合同成立的前提应当是彩票卖方将有效地将彩票交付给彩票买方。 然而,在本案中,彩票没有发行,因此刘和夏之间的彩票合同没有成立,刘的主张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 2008年10月19日,卢某从湖北体育彩票中心销售处购买了一张指定彩票,并通过网上银行向销售处支付了购买彩票所需的款项。由于销售办公室的问题,一些彩票没有打印出来。 2008年10月20日,彩票结果公布,卢某的指定彩票中奖658240元。 然而,因为彩票没有印出来,卢某失去了中奖的机会。 一审法院上诉后认定,卢某与湖北省体育彩票中心销售处达成买卖彩票的协议,并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形成了支付彩票和交出彩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湖北省体育彩票中心未能交出全部彩票,卢某失去了中奖机会,遭受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第二节彩票作为彩票销售的发行机构向购买者发行的一种机会主义彩票,其存在的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因此彩票购买者与彩票发行者之间形成的彩票合同关系也很普遍。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指导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生活中常见的15种典型合同。这些合同条款指导着民事活动的有序发展,有利于确保社会生活的稳定。 然而,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彩票合同的相关概念、成立和有效要求,以及彩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统一理论指导,不同案件的法院对类似案件会做出非常不同的判决。 上述案例可以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彩票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要求、彩票合同的当事人、彩票合同的权利义务存在争议,认定标准和判决结果因地而异。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存在着强烈的争议 因此,对彩票合同的真实价值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彩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1第一节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义务...21第二节彩票购买者的义务...24支付彩票价格后...中奖后25岁...25三个及时现金奖励.....第四章违反彩票合同的责任..第四章彩票合同违约责任彩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彩票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而承担的非利息。一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彩票合同或要求赔偿。 对于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如果彩票购买者不支付彩票价格,彩票中奖后不提供彩票,不及时支付奖金,不提供相应的标识,则《彩票合同法通则》主张终止彩票合同或不支付奖金。 对彩票购买者来说,如果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不履行其主要支付义务,彩票购买者可以主要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不履行奖励义务的,彩票购买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违反彩票合同中的保密、协助、忠诚和勤勉义务的,彩票购买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通过欺诈和串通控制彩票中奖,使彩票购买者在购买彩票后不可能中奖,彩票购买者也可以取消彩票合同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问题是当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通过串通、欺诈等手段使彩票购买者在购买彩票后不可能中奖时,彩票购买者可以要求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主张赔偿责任时,如何界定这种赔偿的范围是有争议的,比如彩票购买者的中奖概率是否得到赔偿?如果是,标准应该是什么?由于理论和实践上的巨大争议,本章主要讨论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通过串通舞弊使彩票不可能中奖时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结论彩票作为政府授权的有价证券,最初是为了促进我国福利事业的发展而发行的。 自1987年以来,彩票发行和销售已经有近30年了。 随着彩票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福利和体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随后,彩票发行和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纠纷。 从分销到销售,从授予到授予等各个环节都出现了争议。 然而,生活中常见的彩票合同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混乱。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彩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销售合同,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合同条款可以适用,但绝对不等同于销售合同。 因此,笔者从彩票合同的特殊性中得出以下结论:从彩票本身来看,彩票购买者购买了以彩票为代表的中奖机会,购买者有权期待中奖。 从彩票合同的性质来看,彩票合同是标准合同、幸运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和特殊销售合同。 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来看,首先,彩票合同的当事人是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和彩票购买者 作为彩票发行人(投注站),彩票合同没有当事人,而是由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委托的代理人。 彩票购买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彩票合同的含义体现在彩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宣布并通知要约邀请。彩票购买者去投注站购买彩票并出价,投注站对他们的出价做出承诺。 最后,彩票合同的订立以发行彩票为重要条件。 从彩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来看,认为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义务是确保中奖机会、中奖、授奖、协助、保密、忠诚和勤勉。 彩票购买者的义务是支付彩票购买价格、中奖时提供彩票、及时支付彩票、提供身份证件等。 在违约责任方面,一般违约责任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 然而,彩票中奖机会的丧失也需要赔偿。综合评价法可以用来量化补偿金额。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