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7976字硕士毕业论文证券内幕交易者交叉民事责任研究

37976字硕士毕业论文证券内幕交易者交叉民事责任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976字
论点:内幕,交易,证券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通过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分析与研究,以及借鉴国外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规定的优秀经验,本文大胆的进行了我国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具体条款。

论文正文:

尽管光大证券自身目标事件已经过去,但当时影响整个股市的事件仍然值得我们关注。 尤其是光大证券一审对证券投资者赔偿的判决,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关于谁应该为自己的目标负责,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至于法院一审判决光大证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结果是否合理公平,这些问题值得广大法律学者思考。 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时代,解决证券纠纷对于证券市场的合理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内外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同时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制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研究背景相对缺乏,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很难找到判断案件的依据 自证券交易首次出现在西方国家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更加详细和具体,制度相对完善。因此,在西方国家,我们可以合理地解决证券市场中的自我目标事件,这正是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在借鉴西方国家解决证券市场自身目标事件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机制。这样,我们不仅要防止证券市场纠纷的发生,还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纠纷,如光大自身目标事件。 只有通过有效的防范和系统的合理解决,中国才能为证券市场提供合理、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回顾光大证券816乌龙茶指数事件: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由于交易系统存在缺陷,光大证券在系统投入使用时没有进行充分的测试和检查,导致交易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180ETF存在套利机会,利用交易软件买单,买入大量成份股。 事故发生当天,光大证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并就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紧急谈判和讨论。 然而,由于交易中“T+1规则”的限制,买入的股票必须在第二天交易,因此光大证券将把ETE转换为对冲风险。 随后,光大证券在发布公告确认系统存在问题后,继续出售空股指期货合约。 此外,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向主要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身的目标是指事件(1)而不知道该事件。 这一信息被主要媒体广泛传播,导致演讲无法撤回。 中国证监会在了解情况后对光大证券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于8月30日公布了调查结果。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在面对系统错误时采取了错误的解决方案,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公司的许多内部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在对光大证券进行处罚时,不仅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721万元的违法所得,还处以五次罚款,罚款总额为5.2亿元。 光大证券四名从事套期保值的高管受到警告处罚,罚款60万元。与此同时,他们被宣布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和期货市场。 对董事会秘书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除严厉处罚主要负责人外,中国证监会还宣布决定通知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决定暂停光大证券新业务的审批,并责令光大证券及时整改和违规相关责任人员。 ……二、文献综述内幕交易并未停止讨论和争论,反而引起了广泛关注。 不同民事责任的学者对内幕交易也采取不同的态度。 班布里奇认为,正常的交易行为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披露信息,而内幕交易行为只是降低了这部分支出的成本① 内幕交易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发布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股票价格的最大化,能够非常稳定地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防止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经济损失。 邦宁教授认为,内幕交易由于其保密性和非公开性,能够更好地激发相关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他们将以比普通人更好的态度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 这是从激励机制和降低交易成本来分析内幕交易行为的合理性(2) 高级经理和企业家对企业的贡献仍然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家是企业的创新者。它们将运行中的创新理论与企业的实际运行相结合,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关的管理,这种管理相对于企业家来说简单刻板,相对于应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说也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差异很难反映企业家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固有薪酬与管理者的差异,所以可以合理地说,企业通过企业家的内幕交易获得一定的收入是很重要的。 威廉·霍顿认为证券内幕交易应该被完全禁止(1) 通过一系列数据和调查,他证明内幕交易将给普通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成本。 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问题是,人类是追逐利润的动物。当面临巨大的经济利益时,没有监督和限制,几乎不可能实现公平的贸易和分配。 内部人士利用他们的优势来控制和利用内部信息交易股票。这种人为的价格控制会给市场的有序运行带来很大的危害。 如果不禁止内幕交易,允许内幕交易者通过内幕交易获取超额利润,我相信证券市场将不再有普通投资者,这将导致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进步,这也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利的。 第一章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侦查机制也走在世界前列。 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仍然存在很大差异。 这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政策密切相关。 例如,不同国家对损害事实、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等有不同的规定。 本章将分析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现状,从而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研究提供建议。 第一节外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 但这种行为在创造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对其他投资者构成了损失。 我们一直强调,内幕交易和投资者损失之间应该有某种英国关系。然而,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些因果关系很难找到或者存在某些间接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虽然一项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但它不是普通投资者损失的原因。 我们需要调查他的哪种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哪些行为有免责,下面将通过不同国家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免责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美国在2000年更新的规则中明确指出了积极捍卫内幕交易的原因。 首先,内幕交易者需要证明,在签署相关证券交易合同或责令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合同之前,他们不知道相关内幕信息。 第二,行为人需要证明证券交易的具体数量、类型、价格和时间已经在证券交易合同或者仅在证券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三,行为者需要证明证券是根据之前签署的合同买卖的。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的行为偏离了合同的内容,则该行为不是先前签订的合同(1)中规定的内容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的主要免责条款之一是,在内幕信息为人所知之前,已经签订了证券交易或指令交易合同,后续行动均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能故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内幕人也不违反保密义务和诚实信用义务。 因此,这不是非法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惩罚。 第二节……国内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在台湾,调查证券交易民事责任有两个主要要求。台湾《证券交易法》规定,这两项要求主要是指了解内幕信息和交易行为。只要内幕人士具备这两个条件,内幕交易行为与普通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无关紧要了。 2010年10月,在台湾召开的高管会议上,对证券内幕交易的豁免进行了界定,即证券交易合同是在信息实际知晓之前签署的 然而,为了防止这一条款成为行为者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方式,它还规定,如果合同的签署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明显倾向,交易者不能认为它符合免责理由的规定。 然而,如何定义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呢?法律还具体分析了五种情况。 第一,内幕交易者在交易证券时背离了以前建立的合同,认为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豁免的理由。 第二,演员签了两个以上的合同,而且这两个合同明显重叠,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易。 第三,如果从合同签订到内部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不超过18小时,我们认为交易没有免责,应进一步追究内部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四,如果合同的签署要求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的满足应在内部信息披露后18小时内,不得有任何豁免。 第五,其他情况 ……第三章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要件第一节损害赔偿……第二节故障……第三节因果关系第四节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第一节证券内幕交易立法完善26条内幕信息相关性的界定……........27 2内幕信息重要性的定义........28第二节内幕交易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28 1赔偿权利人的范围........28 2赔偿义务人的范围........29 3损害赔偿范围第四章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通过对前三章的分析,可以看出内幕交易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各国和地区的立法现状,从而引出本章的立法建议 确定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应当坚持我国在这方面的原则规定,坚持我国的基本立法原则,并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提出建议。 本章重点阐述证券内幕信息的定义和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 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方法和识别标准。对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将为我国制定类似的法律规定提供一些立法建议。 本文认为,证券内幕信息的识别将主要关注内幕信息的相关性和重要性,这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在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中,主要讨论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赔偿义务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如果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得到完善,将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解决光大证券“816乌龙手指”这一具体案例时,它将得到完美的解决,不仅考虑到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公平性,而且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证券内幕信息立法完善我国内幕信息立法主要规定两个方面,首先是公司经营或财务信息 第二是对公司股价有决定性影响的机密信息。 这为我们的理解空提供了太多的空间。例如,第一个方面涉及公司的运营或财务信息。 但这些信息是否需要满足第二个方面的要求,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股价起决定性作用,是否需要由公司保密等。 如果第一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和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样得到满足,是否可以理解为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或财务方面,但这种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股价起决定性作用,这种信息是否是内幕信息? 因此,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定义是不科学的。 ……得出结论认为,证券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重视证券市场对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发展的背后,我们也应该看到缺点。 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出现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规则,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其中最典型的是光大证券816武隆指的事件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内幕交易处罚的法律法规,但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行政方面,对民事赔偿的规定很少。 因此,光大证券816自身目标事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措施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通过对光大证券自身手指事件的分析研究,借鉴国外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规定的优秀经验,大胆在我国证券法中推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长期以来,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追究的难点在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和赔偿计算标准。 因此,本文借鉴西方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的经验,提出本文的观点。 首先,赔偿权利人的确定“与内幕交易者进行反向交易的善意人是赔偿权利人”,所谓善意是指使用内幕信息不是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 不知情地与内部人士进行证券交易 这不包括内部人员以及与内部人员进行相同性质交易的人员。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采用差价估值法,即内幕信息交易时证券价格与内幕信息披露后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之间的差价 「差异估值法主要是由于证券交易的复杂性而采用的 当普通投资者只购买股票而尚未出售时,投资者是获利还是亏损就不确定了。 当投资者买卖时,股票的价格已经不同于第一次购买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损失的可能性。 内幕信息对股价的影响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鉴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通过虚构来确定赔偿金额。我们应该计算当天通过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数量与市场总交易量的比率,然后将该值乘以上述计算出的差额,可以作为这里提到的补偿金额。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