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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2字硕士毕业论文出租车运营资质证书评价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72字
论点:评价,资格证,经营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文的新颖之处在于结合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对当前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进行梳理,以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为切入点,对当前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分析。

论文正文:

第一节绪论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租车企业资质问题层出不穷,一系列关于出租车企业的行政许可制度非常薄弱。 2015年4月27日,近百辆出租车封锁了昆明呈贡大学城昆明理工大学的入口,抗议黑车抢劫商业。 出租车问题不是一个例子。生活在城市的人大多有这种感觉。旅行似乎很不方便,很难打车,很难忍受,而且价格很高,这已经成为我们打车旅行中的常见现象。 许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出租车困难重重,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 以广州市为例,2014年3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缓解“打车难”问题的意见》。未来三年,广州计划在现有的21,000辆出租车基础上增加至少11,000辆出租车。 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滞后导致出租车供不应求,出租车数量的增加难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一些新的出行模式和监管模式已经开始运作。 2014年11月7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举行了“关于租车”听证会,并计划发布近3000条“关于租车”,以缓解“打车难”的问题 “关于租车”看起来像普通的私家车,但它们不在路上巡航,只提供电话或软件呼叫服务,统一停在固定地点等候 “承包租车”由企业独立经营。司机作为企业的员工,提供驾驶服务,运输部门负责发放操作许可证并监督。 由此可见,“关于租车”的管理与传统出租车不同。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互联网+”的出现为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出租车行业也结合了互联网在这种情况下的优势。越来越多的“滴滴出行”、“快迪出租车”、“多多拼车”和“易用汽车”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专车”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影响了现有的出租车市场。 大多数使用过“特种车”的人都说它很好:随叫随到、价格优惠、服务周到。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年来,许多人一直在“随地吐痰”出租车:它们很难被打败、愤怒而且昂贵 在市场竞争机制、政府权力下放和“互联网附加”的背景下,如何使出租车管理改革适应大众的期望和社会发展的步伐,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传统出租车领域存在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出现了政府管制和社会创新。新兴的网络预订出租车平台不仅影响到现有的传统出租车市场,而且有可能波及到其他服务行业。对无证“黑车”的简单执法打击和完全取消政府监管都将带来新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各方在出租车牌照的行政设置和法律对新开发的网上预约出租车市场准入的适用上都会出现新的问题。 政府应考虑将网上的士预订服务、“黑车”和传统的士纳入现有管理系统。 ......第二节文献综述目前,我国对行政许可评估制度的研究很多,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 方荣石在他的文章《论行政许可的含义、性质和公平》中提出了对公平的思考。他从权利和自由水平、权利和自由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能力以及许可的设定因素等方面阐述了公平应考虑的因素。 邢樊植在《行政许可评估制度分析——从《行政许可法》第20条开始》一文中提出,行政许可评估制度中的三个主体向决策机关建议行政许可评估的主体。权力越高,要求越严格,在很大程度上,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程序、信息沟通不对称等问题越不全面,行政许可评价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 周文杰在《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研究——从《行政许可法》第12/13条谈起》一文中认为,行政许可设定应当符合手段的合法性,应当遵循相称性原则。 一方面,政府选择的政策工具应该以公共福利目的为导向,即政府干预要达到什么样的公共福利目的,并据此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否则就违背了适度原则;另一方面,从工具属性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设定是政府规制的重要政策工具。立法者和行政机关在考虑行政许可设定时,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在有效实现目的的同时,应当优先考虑其他侵入性较小的政策工具。 在《完善我国行政许可评估制度的研究》一文中,佘洁认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取决于综合评估的结果。 目前,存在着设置机构评价操作标准缺失、评价程序启动和实施制度规定不完善等问题。,重点是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许可评价方法、行政许可评价程序的规范化、行政许可评价标准的完善。 ...第一章出租汽车营业执照概述第一节出租汽车发展与政府控制根据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术语》(GB/T8226-2008),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使用汽车运输乘客或货物,也称为道路运输或汽车运输。 出租车在道路运输中被归类为客运,具体来说“是指以小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为主要工具,按乘客意愿呼叫、停车、上下、等候、按里程或时间收费的区域性客运,这是特许客运的一种特殊形式” 1997年国家建设部和公安部批准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出租车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将出租车定义为主管当局批准的公共汽车,根据乘客和使用者的意愿提供乘客服务,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 根据我国的社会实践和各城市对出租车的定义,出租车通常是指根据乘客的出行意愿在指定区域提供客运服务,并按里程或时间收费的小型客车 政府管制起源于美国,是现代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以出租车市场为例,政府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控制进入出租车服务市场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主要采取规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 市场监管的失败要求政府进行合理的控制,防止由此产生的不利局面。 ......第二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发展与现状由于我国政府对出租汽车经营的控制模式,行政审批模式逐渐转变为行政许可模式。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已从“合法”审批变为“合法无证”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颁发不是根据证书颁发申请简单的行政许可申请,而是受前置条件等条件的影响。 目前,中国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者进入出租汽车服务市场需要获得的市场准入许可。 文件规定,中国既可以为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也可以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取得出租汽车营业执照应具备一定的实质性条件。 对于出租车经营者来说,他们需要具备客运车辆、资本、营业场所、经理、司机、管理系统和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租汽车业务,需要有客运车辆、资金和停车位。 对于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身,对驾驶员的要求是机动车驾驶年龄两年以上。另一方面,当地有居住限制。 在出租汽车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向县级以上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七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评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71、出租汽车运营资质证书评估的必要性分析.......272、出租汽车运营资质证书评估的可行性分析...28第二节出租汽车运营资质证书评估现状...第三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评估中存在的28个问题...32一、对设置机关评估结果有效性的质疑...32二、对执行机构评价中“选择性”的公正性对执行机构提出质疑……33第四章出租汽车营业执照评估申请分析及结果........34第一节出租汽车营业执照评估分析……34第二节出租汽车营业执照申请评估结果……39第五章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对策和建议........第一节对当前行政审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二节细化了行政许可的评价内容........第四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评价内容的分析和结果应用于我国现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行政许可设定机构的评价。从目前的法制建设体系来看,存在一定的争议,由此形成的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此外,从目前对设定权限的评价来看,对行政许可的评价大多是懈怠的现状 对于执行机构的评价,由于其自身的执法能力,虽然对存在的必要性有实际的评价意义,但基于评价的选择性和评价后可能出现的“权力消失”状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值得怀疑。 在没有设立和执行机构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估是必要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出租汽车服务行业的直接影响者和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直接利害关系方,在行政许可评估中显得真实准确,保证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第一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评估内容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和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毫无疑问,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对出租车经营资格证书的设立和实施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将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对现行出租车牌照进行分析。 公民在社会中起着主要作用。公民参与现代行政管理无疑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直观表现。在参与社会管理中表达自己的判断无疑会受到主观意识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影响。同时,它还将涉及公民的职业、专长、认知结构和兴趣。在出租车经营资格证书的评估过程中,公民会从不同的角度,如乘客、驾驶员、学者和公众等,表达不同的意愿。会有不同的意志实现。 公民作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由社会利益等因素形成的不同社会组织和法人将代表不同的阶级观念和意志。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设置和实施机构,许多社会需求难以采纳、决定和实施。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评价应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回归公共利益,即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确保和平与秩序,同时也要关注和重视社会中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是回归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考量是现行出租车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应该修改或废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机关将继续实施行政许可。 合理性考量是现行出租车牌照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公众的需求,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结论出租车运营资质证书评价结果认为,运营资质证书的制定混乱、不合理。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原则上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并不是混乱和不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建立和建立之初的精神,不是没有社会效果,而是仅仅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从行政审批到行政许可,从计划经济的产物到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从注重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到注重社会法治精神,从注重公共利益到保护个人利益,政府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的监管是必要的,市场会失灵,政府需要监管,但在监管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市场的主导地位,从重审批到重监管。只有放宽市场准入,放开数量控制,通过有效机制引导网上出租车预约服务,尊重市场主导地位,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对待行政许可,本着法治精神坚持小政府和大社会的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公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对于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评价体系来说,评价内容过于宽泛,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并不具备最优的评价效果分配。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多的是由小政府和大社会的治理来处理。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