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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研究,幼儿园教师干预儿童游戏指导的研究与建议...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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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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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survey)是一种通过书面提问收集数据的研究方法,即调查人员编制调查项目表,分发给或邮寄给相关人员,要求指示填写答案,然后收集、整理、统计和研究。 研究人员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他们的个人想法不计其数。他们只从事实中寻求真理。他们只是在和受访者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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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研究范文

摘要

习近平在致贵阳国际生态文明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全社会自然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背景下,曾经被视为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也变得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工矿污染加剧、秸秆焚烧污染进一步加剧、土壤和地下水中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等。因此,控制农村环境污染迫在眉睫。本文着重探讨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重点阐述了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方面的独特优势。认为应采取多种治理模式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即在政府的领导下,鼓励农村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治理,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一,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在全社会民间组织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农村民间组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提供了新的途径。学术界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非政府、非营利、自我管理、无党派性质,具有一定的自愿性质,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1。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是指以维护农村社会公益为目的,在农村社会中成长起来的自治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和公益性的特点。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弥补农村环境治理制度设计的不足

除了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征之外,农村非政府组织也具有区域特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情况不同,建立在不同农村条件和社会条件基础上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将不会像普通的非政府组织那样,而是会适应不同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其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和运作模式将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这种地区主义使农村非政府组织非常立足于环境污染控制。他们能深刻理解环境污染给农村带来的危害,也能非常清楚地了解污染的原因,并能提出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相对忽视农村环境污染控制制度设计的现实下,农村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愿和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对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忽视。

(二)农村民间组织可以填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主体的空缺

根据“谁污染,谁控制”的原则,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主体还不存在,即没有具体的组织或团体自觉负责地承担污染控制的主要责任。此外,由于农村污染的随机性、分散性和隐蔽性,以及大多数农民经济水平低,单个农民很难成为有效的责任主体。因此,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责任主体,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设组织,有自己的领导和组织原则、自律和管理。它的建立是自愿的。它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志愿者。参与者致力于组织关注的特定社会问题。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之一。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环境污染责任的新主体,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该组织可以通过培训加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改变现有的耕作方法,使其更加环保。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可以在农民和政府之间搭建桥梁,起到上传和发布信息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民各自的职能,促进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不足的问题

在全国,尤其是城市日益严重的污染形势下,指望政府在农村污染控制上投入大量资金是不现实的。即使政府投资,也只是沧海一粟。因此,有必要寻找新的方法为污染控制筹集资金,并通过农村非政府组织中各种团体的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筹集污染控制所需的资金。将这些捐赠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不足。与此同时,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直接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采取了民主、公开的公众参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隐性操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干预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现实困境

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存在也制约了它们的发展,导致它们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面临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和保护相对缺失

现代治理制度是一种多党合作,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突破。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治理需要以一定的公共权力为基础,但对其权力的承认在现实中面临挑战。一些乡镇政府虽然支持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将其视为自己的附属机构,“对鼓励发展、加强行政管理和政治约束的非政府组织采取谨慎态度”[2。一旦这两者发生冲突,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就会消失。一些村民也不同意非政府组织。一方面,他们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不足。由于合法性问题,农村非政府组织似乎更愿意而不是能够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这是它们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困境。此外,从立法层面来看,中国还没有相对完整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文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若干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弥补了我国非政府组织法空的不足,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也很少。特别是在实践中,过于强调登记程序。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性质和具体活动原则缺乏规范。这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显得尴尬,被怀疑有“恶名恶语”,这直接影响了其在环境治理中优势的发挥。同时,这也将导致政府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任意管理。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方面的社会公信力有待加强

农村非政府组织要想有效地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就必须在它们所服务的目标、地方政府和捐助者面前具有公信力,并有能力做出承诺和实现这些承诺。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不成熟,公众对其认识和理解有限,甚至存在一些误解,使得其发展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和公众舆论认同,不利于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公益活动的发展。此外,相当多的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从政府机构演变而来的,因此很难独立开展活动。其独立性的削弱很容易导致其公益活动高度官僚化和商业化。有些甚至开展商业活动,这背离了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这实际上会降低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会使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失去公共基础和人才支持。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控制,相对缺乏资金和人员

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作用的主要“瓶颈”,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的相对短缺也制约了其工作的发展。理论上,非政府组织有广泛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会费和各种额外收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目前,中国的‘内生’非政府组织和‘外生’非政府组织都不同程度地缺乏资金。大约一半的非政府组织活动由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和项目资金资助,而会费仅占20%,”[3。由于资金短缺,农村民间组织无法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总是受到人才的限制。在环境污染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农村非政府组织很少对治理活动提出合理建议,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非政府组织干预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性,使政府和公众对其治理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其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三,农村非政府组织有效干预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路径选择

农村民间组织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制约了它们的作用,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方向和突破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赋予农村非政府组织治理污染的合法性

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和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农村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在修订和完善现行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颁布《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规定非政府组织设立的相关细则,使非政府组织的设立过程合法化,使其日常运作公开透明,民主规范其公益活动,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一般机关和机构管理的传统做法,使非政府组织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保障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合法性,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农村民间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社会公信力

农村非政府组织赢得公众认可和支持的主要途径是加大自身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真正了解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和政府应向农民宣传党和国家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介绍其他地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成就和先进经验,使农民消除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思想顾虑,形成准确的思想定位,从而提高农民建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意识,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宣传,邀请农民参与,使他们能够在整个控制活动过程中发挥过程监督、过程观察和结果反馈的作用。农民可以亲身体会到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定会积极支持甚至投资于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这样,农村非政府组织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环境治理能力,而且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三)通过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筹集资金和储备人才的能力

农村民间组织自身建设应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提高筹资能力,二是储备人才。一方面,充足的资金是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取得有效成效的基本保证。因此,迫切需要从各种渠道筹集运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农村非政府组织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来维持支出,但这些资金不足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拓宽筹资渠道。除了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私人捐款之外,他们还应该争取各种形式的资金和援助。另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的短缺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规模普遍较小,仅限于在特定地区开展活动,这使得它们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上受到极大限制。因此,除了尽可能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外,更重要的是对现有员工进行在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四)理顺政府与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系

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优势,弥补单纯政府主导存在的缺陷。这需要理顺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政府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另一方面,要重新定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社会功能,科学评价其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政府还应寻求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良性互动与合作关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依法完善“[四国”培育、支持和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政策,积极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有着相同的目标、责任和使命。他们是政府伙伴和助手。因此,应积极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系,摒弃民间组织是管理和约束对象的陈旧观念,支持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大胆委托民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活动,奖励民间组织在干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取得的成绩,使民间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赵李青。《非政府组织问题初探》,[。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4): 120 ~127。

[2]刘美萍。非政府组织: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4): 5 ~9。

[3]邓郭盛。非营利组织评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8。

[4]石林川,张开云。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双重效应与理性选择——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江西社会科学,2007,(7): 218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