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 >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什么是自学考试机构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什么是自学考试机构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什么是自学组织?2003年,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并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组织的评选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过对自荐机构、省级自考机构的推荐,以及北京大学国家示范机构评选小组的评审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自学考试

1、没有入学考试,只要你想读,不受户籍、年龄、职业、学历和招生计划的限制。 2.学习时间是免费的。你可以报名夜校、双课间休息班、操作班、函授班和全日制班,中间有课间休息。 不管你是在学校还是在工作,你都可以选择一个适合你学习的时间。 3.学习的地方是免费的。首先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自我检查。 自学考试的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全国性的考试。 在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级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通过自学完成所需的大学课程,获得大专或本科学位。 这种形式的高等教育考试是我国独有的。 它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大学” 然而,许多考生,1。定义不同的社会自考:社会自考是普通高等教育的自考,也叫大自考,不管颁发文件的机关(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考试的历史(全国考试在1982年举行,河北考试在1983年举行) 学生资助班自学考试:“学生资助班”也称为“试点班”和“封闭班”。它们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来说,自学考试分为社会自学考试和全日制学生辅助自学考试。 事实上,两者在学历方面没有区别。这只是一个系统的学习和指导,一个完整的自学。 这种情况属于自学考试,但是具体考试的有效期必须问你的责任老师!请接受!读完这两个答案后,我感到不太满意。让我再加一些。首先,通过社会自考获得的毕业证书与通过学生自考获得的毕业证书完全相同,但学生自考与社会自考之间仍有相当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1 .学习方法有所不同 社会自学考试的学习方法是完全自学,这需要自学购买教材和培训。

什么是自学考试机构

什么是自学组织?2003年,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并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组织的评选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过对自荐机构、省级自考机构的推荐,以及北京大学国家示范机构评选小组的评审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自学考试

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范文

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任务的根本保证。从战略角度进一步提高对终身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结合个人自学、社会救助和国家考试的高等教育形式。这是针对自学者的全国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它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和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2]。

社会救助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整个自学考试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自学考试系统的完善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理解社会救助的关键和重大意义。

一,社会救助的地位和作用

1.社会救助是自查制度的必然结果

自查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进入对外开放和振兴国内经济的发展阶段,人才极度短缺成为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瓶颈。为了尽快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尽快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自查制度应运而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们的观念在不断变化,对知识和技能的渴求也在逐渐增加。然而,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高等教育资源极其有限,不能满足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此时,自考制度因其入学门槛低、教学质量高、学习方法灵活等独特优势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和青睐。目前,它不仅是获得学历的有效途径,而且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在中国也存在,因此社会救助也被应用。

2.社会救助是自查质量的保证,也是自查生存的关键。

自始至终,自学考试教育都要面对基础知识薄弱、心理压力大、无法或无法控制学习时间的教育对象。因此,单靠个人自学是不可能达到自学考试制度的初衷和预期效果的。必须组织有能力完成教学任务的机构和社会组织,根据自学考试确定的专业、考试计划、指定教材和大纲,对自学者开展一定形式的辅助和教学辅助活动。社会救助的质量决定了自查的含金量,自查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对自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面临的学生和考生在基础知识、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如果我们只强调个人自学而忽视相关的社会救助,必然会导致考生成绩的严重下降和通过率的急剧下降,这将严重挫伤大多数考生的积极性和积极性。这时,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为了吸引学生而主动降低自考的及格标准,那么考生就会变得更加懈怠和停滞不前。降低通关要求的措施是杀鸡取卵的一种方法。这不仅不利于提高自考的通过率和吸引力,而且会将自考制度推入“低通过率→低要求→仍然低通过率→再低要求”的循环。令人欣慰的是,自学考试系统的设计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创建时就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因此,社会救助被纳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其突出地位和作用一直得到强调。

3.社会援助为改进和发展自我检查制度提供了一个起点。

教育是一个百年计划的基础。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现代化的战略地位。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发展科技文化、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和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目前,普通高校仍然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主导部分,是发现和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尽管随着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本科的录取率却逐年上升。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广大的农村、西部地区相比,普通高校的教育资源仍然有限。

人民是国家的基石。人民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决定了国家和整个民族的实力。因此,在培养精英和大师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全民素质的提高。在欧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公民的个人素质、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相当高,这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较高密切相关。例如,在20世纪末,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中的大学生人数分别达到了5,395、6,984、3,126、2,649、3,319和4,955,[4]。然而,截至2013年底,中国大学生人数仅为2418名[5],低于德国过去十年的水平。相比之下,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严重不足。为此,党中央提出了为公众提供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普通高校由于各种条件(如规模、师资、招生计划等)不能满足全民学习的愿望。),所以有必要尽快建立一个对全社会开放的“无墙大学”。它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形式,因其门槛低、办学灵活、经费高的优势而备受关注,被誉为未来全民学习知识和技能的主要途径。然而,目前的自考制度仍然非常丰富多彩,其在全民教育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加快自学考试从简单的考试制度向教育制度的转变。这不仅关系到自学考试制度的完善和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成败。

为了展示自学考试制度的教育功能,社会救助的作用至关重要,是推动自学考试从考试制度向教育制度转变的起点和出发点。社会救助是自学考试制度中的一项教育活动,这是[全国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可以说,没有社会援助,作为高等教育一种形式的自我检查制度是不完整的,自我检查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特别是目前,社会救助已经成为自查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自学考试的专业计划、课程安排和考试大纲,制定相应的辅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辅助活动,提高自学考试质量。

实践证明,社会救助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自考的质量,社会救助质量好的地区的考生和毕业生的素质较高。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是自查制度获得社会高度认可和国际声望的根本原因。高质量的社会救助是保证自查制度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社会救助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援助活动的发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资源,克服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弊端。社会救助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经济性和高效率的优点,极大地满足了所有公民的不同需求。社会救助的出现为高考落榜的学生、有志青年和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与普通大学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机会和途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的公平原则,缓解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渴望与普通大学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因此,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符合党中央多渠道办学的指导精神,是促进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手段,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目前,教育机构在教育实力、教育规模和教育方法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学习者的需求,可以归纳如下:

1.社会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理顺

开展自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包括不同性质的学校,如普通大学、私立大学和私立培训机构。这些学校之间必然会有竞争。其中,普通高校具有主考和助学机构的双重地位,以及普通高校的资源优势,这使得普通高校在助学活动中具有绝对优势。然而,帮助普通高校学生的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自学援助的需求。

2.社会救助机构的设置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

国家尚未建立一套统一的自学考试和辅导机构标准。协助学生自学考试的活动需要教学环境、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基本教学条件。然而,目前一些民办社会救助机构的办学条件并不理想:有的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的教学场所变化频繁,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情绪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教学方面,一般采用大班制,教师无法估计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影响了对学生的帮助效果。此外,一些社会援助机构没有稳定和高质量的教师来源,聘用的教师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3.帮助学生的方式单一,难以满足考生的实际需要。

长期以来,自学考试和辅导的方式一直是面对面教学,这是一种以教师教学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尽管这种方法有其自身的优势,但随着自学者特点的变化,成人考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工学矛盾日益突出。单一的教学方法不再适合自学考试的发展,也不能满足考生的实际需要。

4.援助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

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自学考试辅助活动也有了很大发展。一般来说,普通高校的资助活动相对健康。然而,一些民办院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甚至侵犯自学成才者的利益。社会力量下放办学审批权和管理权,使得不规范甚至无证办学问题更加突出和难以管理,成为自学考试中的突出问题。因此,社会救助活动迫切需要政府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以保证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

五、社会救助发展战略及实践探索

1.建立以普通高校为中心的自学考试资助体系

部门,促进社会救助机构的发展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具有建设长期性、管理复杂性、形式多样性等特点。这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对新形势,我们应该提高对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们要敢于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把完善助学体系建设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因此,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构建自学考试辅助系统的新模式,即建立以主考学校为主导的学习服务中心。

建立主考学校主导的学习服务中心,有利于主考学校定位的调整,有利于尽快实现角色转变,有利于主考学校与民办援助机构关系的协调,有利于主考学校主导的新型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自学考试援助体系。 从而使考官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社会,服务于广大的社会考官。 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在社会救助活动中的作用,调动救助单位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救助机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以改革为理念,推进普通高校主导的规范化、动态化自学考试资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助活动规范化发展。

2.严格审查助学机构资质,规范管理。

自学考试资助机构的审批和监督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因此,有必要建立教育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自学考试管理、媒体宣传等多个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对于申请自学课程的新机构,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而不是只看提交的材料,应组织专门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入学门槛和标准不应放宽。对已具备自学考试资格的机构,应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及时进行监督和发现问题。需要清退的单位,坚决清退;需要整改的单位,限期整改。只有将严格的考试与规范的管理相结合,才能有效遏制自学成才的社会救助问题,净化救助环境。

3.充分促进自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联系和沟通

自查的最大优势在于系统的优势、开放性、灵活性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探索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融合点。

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政策的指导下,天津市开展了高等职业自学考试本科衔接与交流试点工作,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自学考试专家试点工作,高级技工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家试点工作,大学生自学考试中等学历试点工作。相关收敛策略的设置如表1所示。

4.大力发展网络教育

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开放性特点,积极发展网上辅导,构建统一的网上自学辅导平台,为学习者提供辅导指导、学习评价、监督指导、政策信息和信息交流等综合学习支持服务,满足考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天津于2003年7月建立了自学考试网上学校,并于2008年6月升级了网上助学平台。新网络辅助平台的建设是在天津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是天津市自学考试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工作模式上,天津自学考试办公室与专业教育集团共同开发了统一的自学考试在线辅助平台,提供辅助指导、学习评价、监督指导、政策信息、信息交流等综合学习支持服务。天津自学考试网络辅助系统的建设在三个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提供高质量的课件资源;二是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和在线评价体系。三是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和24小时考生答疑服务。在制定天津在线援助实施计划的初期,天津市自考办公室充分听取了全国知名远程教育专家丁兴富教授、相关信息技术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为考官学校、自考管理人员、援助机构、教师和自考考生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在线援助系统的设计符合社会援助的现实和考生的现实。此外,还相继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以扩大在线协助对自学考试的影响,使更多自学考生能够理解和参与在线协助。迄今为止,已开发了134门课程,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在线辅助的内容构成分为四个部分:学习持续时间、知识点测试和阶段测试、互动问答和综合测试。

经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助学平台建设。目前,助学网站整体运行稳定。通过考生的评论和客服反馈,我们可以看到我市的网上助学工作受到了广大考生的欢迎。截至2015年4月,天津注册学生人数已超过10万。由于课程覆盖面广、辅助质量高、服务水平高,新的天津自学考试在线辅助模式赢得了考生的认可和好评。国家考试委员会自学考试简表(共239号)公布了“天津市自学考试选择专业试行网上助学新模式”的主题。

“十二五”期间,天津将进一步加强网上学习援助工作,继续遵循“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网上学习课件建设,使网上课件基本覆盖专业和课程,初步建成网上学习超市。加快自学考试在线辅助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在线学习支持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加强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加大网上助学的宣传和政策支持,让更多考生受益于网上助学。

5.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

自学考试的社会救助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有的是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有的是认知问题造成的,但归根结底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和自学考试制度不完善的表现。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促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自学考试发展的根本途径。鉴于国家自学考试制度修订的滞后和我国幅员辽阔、人文环境和教育发展状况的差异,制定地方自学考试制度,促进自学考试改革发展,已成为促进自学考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现实角度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自学考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自学考试法治化的推进,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天津市自查委员会在立法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探索和进步。天津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的《天津市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研究项目。

四.结论

在我国高等教育逐步普及的背景下,社会救助在自查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救助不仅可以弥补个人自学的不足,还可以改善自学考试制度的结构,使其独特的教育功能得以体现,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的质量。社会救助活动的发展关系到自考的社会声誉和自考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考生的学习质量和考试质量,关系到21世纪全民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人才培养。

社会救助是发展自学考试制度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和重点。如何正确认识社会救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何通过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等措施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救助体系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完善自查制度和自查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把重点放在自考制度中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为自考的不断进步和终身学习社会的建设探索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